二十多歲的小伙為謀取利益,在出售大米時,用遙控器控制電子桌秤,虛增大米重量5500斤,價值9900元。近日,安徽省黃山市屯溪區(qū)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,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六個月,并處罰金1萬元。 2013年3月至4月,被告人李某伙同許某、陳某(均另案處理)商議用賣大米的方式實施詐騙。由陳某購買作案的遙控器及電子桌秤,并提供運送大米的面包車。于是三人便在屯溪區(qū)尋找購買大米的客戶,在出售大米時便用事先準備的遙控器控制電子桌秤重量,從中騙取大米重量差價。3月21日,被告人李某與許某分別竄至屯溪區(qū)某有限公司食堂和某快餐店出售大米,通過遙控器控制電子桌秤的方式,將購買的3300斤大米稱重為2300斤及2500斤出售給兩家單位,從中虛增大米重量1500斤,以每斤1.8元的價格計算,詐騙錢款2700元。 短短一個月時間,被告人李某伙同許某、陳某用同樣方法先后成功詐騙4次,從中虛增大米重量5500斤,共計詐騙大米價值9900元。作案后,三人將贓款平分。 4月26日,被告人李某等人在屯溪區(qū)某有限公司食堂第5次采用同樣方法將購買的2520斤大米稱重為2948斤,在稱重時被該食堂老板發(fā)現(xiàn)有可疑之處,于是報警,民警趕到現(xiàn)場將正在行騙的李某等人抓獲。 據(jù)查明,被告人李某,男,1991年8月出生,江西余干縣人,逮捕后李某親屬代其退賠各被害人經(jīng)濟損失9900元。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,采用隱瞞真相的方式,騙取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(gòu)成詐騙罪。同時鑒于案發(fā)后其親屬代為退賠被害人全部經(jīng)濟損失,并自愿認罪,依法酌情從輕處罰。 |